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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经国务院同意,2020年12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提出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 2025 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2021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要求。
为指导湖北省各地全面系统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写了《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用于指导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二、主要内容
《导则》包括12个部分内容。
一是总则。说明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的工作背景、工作内容。
二是术语。说明《导则》中涉及的部分专业术语。
三是基本规定。包括时空基准、数学精度、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单元划分、普查成果要求、工作要求等内容。对普查涉及的部分工作要求进行规范,简要说明普查工作的基本流程。
四是普查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信息普查、城市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城市地下交通设施普查、城市地下其他工程普查、地上市政配套设施普查等方面,逐一说明各类基础设施要采集的数据内容。
五是资料调绘。说明调绘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六是现场普查。包括基本规定、控制测量、城市道路及桥梁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地下交通设施测量、地下其他工程设施测量、地上市政配套设施测量等方面,逐一说明不同类型设施的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
七是数据建库。简要说明数据建库的要求,要求各地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
八是三维建模。包括一般规定、数据内容及要求,对市政基础设施三维建模工作做出基本规定。
九是成果图编绘。包括成图标准、城市道路和桥梁成果图编绘、地下管线成果图编绘、地下交通设施成果编绘、地下其他工程设施成果编绘、地上市政配套设施成果编绘等内容,逐一说明不同类型设施的成果图编绘要求。
十是平台建设。包括建设模式、总体目标、数据内容、功能要求等内容,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提出要求。
十一是质量控制。明确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质量实行“两级检查”和“一级验收”制度。
十二是成果验收与汇交。包括成果验收、成果汇交等内容,对普查成果的汇交、归档、总结等工作做出要求。
此外,《导则》包括9个附件,分别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分类及代码、各类设施普查信息表、普查区域级元数据表等内容。
三、实施要求
(一)《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各市、县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设施、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城市地下其他工程设施及道路、桥梁等各类配套地面基础设施的调绘、测量、数据建库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满足国家、行业和湖北省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导则》是全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的技术指引文件,应结合《湖北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鄂建文〔2022〕24号)抓好组织实施,各地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建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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