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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3-07-18 16:13:4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住建部修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gongkaiwjk/202306/20230630_772906.html),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为加快推进我省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统计工作,结合《2022年统计报表系统管理账户登记表》(详见附件1),确定负责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和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科(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相关人员调整情况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7月10日前报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汇总。我厅将及时协调统计报表系统账户管理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授权对企业填报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审核。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统计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通知》明确的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调查范围和要求、报送流程及相关事项,督促本行政区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做到应统尽统。2023年7月31日前,企业完成年度统计报表数据填报,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2023年8月10日前,市州住建部门向省厅报送经审核的本地区年度统计调查数据;2023年8月20日前,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自2023年7月起,企业于每月7日前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市州住建部门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开展统计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指导企业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好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人: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高  峰 027-68873176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徐伟智 027-68872173


邮箱:scc@hbszjt.net.cn


技术咨询: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 2022年统计报表系统管理账户登记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2022年统计报表系统管理账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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