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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2022年版)》解读

2022-12-29 15:45:38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做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地方标准规划立项和编制工作,我们组织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等单位编制了《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2022年版)》(以下简称《体系》)。

1.编制背景

近年来,按照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改善既有建筑绿色品质,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品质化发展,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促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以标准化建设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我省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我省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筑的理念,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

2019年,住建部重新修订颁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评价指标由“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转变,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绿色建筑提出更高要求。推动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已成为社会共识,但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建设现状而言,尚存在标准体系规划不完善、标准分布不合理、标准间不协调等问题。建立符合我省地方特色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并以此为指导,梳理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有序开展比标、建标、创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市场需求。

2.编制的基本原则

2.1 全面系统,重点突出

立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各领域,主要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及措施,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重点,覆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主要产业链,确保标准体系的结构完整和重点突出。

2.2 层次清晰,避免交叉

基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逻辑构成,按照体系协调、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原则编制标准体系,确保总体系与分体系之间、各子体系之间、标准之间的相互协调,既保证独立又相互联系。

2.3 开放兼容,动态优化

保持标准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为新研制标准预留空间,同时结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需求和形势,保持对标准体系的动态完善,提高该标准体系的适用性。

2.4 基于现实,适度超前

立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化的现实状况和需求,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分析未来发展趋势,建立适度超前、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体系。

本课题主要采用过程法和分类法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化对象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一整套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开发方法,共同构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充分考虑相关利益方需求及标准应用,分别从标准层面、工程建设层面和目标层面构建标准体系框架。

3.主要编制内容

1)《体系》主要收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及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简称CECS)、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简称CABEE)、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简称CBMF)等团体标准。

2)《体系》按照标准状态情况分为现行、即将实施、正在起草。现行、即将实施、正在起草标准收录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

3)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代号详见附录A。

4)《体系》收录部分省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地方标准供参考,详见附录B。

5)《体系》收录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经济等政策性文件目录,详见附录C。

6)《体系》中对每个标准给予相应的序号,例如:


注:分体系3代表“专用标准”,一级子体系1代表“工程标准”,二级子体系1代表“规划设计”。

《体系》中标准编号(R+年号)表示标准在该年份进行修订,例如:GB 50011-2010(R2016)表示该国家标准2016年进行修订。

《体系》中标准状态(状态+*)表示该标准正在进行修订,例如标准GB/T 50378-2019的状态为“现行*”,表示该标准状态现行且正在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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