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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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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规定: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遵照执行。深度超过5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有论证。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1.2 挖、运、填土机械进退场前,应察看行驶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桥梁、涵洞、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确认安全。必要时应对道路上的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进行验算,确认安全。当危及其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通行。轮式机械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1.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处尚须加设警示灯。1.4 测量钉桩、坑探时,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运行。1.5 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由专人检查确认安全。设围挡、护栏时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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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决策引领行业发展,行业实践激发“政”能量。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1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推进会暨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观摩会,强调《指导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要以贯彻《指导意见》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协同推进,持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这对促进我国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而言,既是基层创新实践的“定心丸”,又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剂”。同日,《中国建设报》发表独家报道《融合国际先进标准,过程体系精益求精——精益建造“才良模式”与建筑工程品质保障的21条精准对标》,业界对精益建造“才良模式”(以下简称才良模式)同《指导意见》5个方面21条精准对标的具体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此,今特撰此文予以详解,以资业界专家及同仁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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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三大核心要素。改革开放以来,工程造价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工程发承包计价环节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项制度不断完善。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但还存在定额等计价依据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要,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造价形成机制不够科学等问题。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方案》指出,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等措施。一是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坚持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通过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计量和计价规则,增强我国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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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今天,我们在这里与日本专家交流装配式建筑领域的理念和技术,有助于我们充分借鉴日本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宝贵经验,深入推进两国间的技术交流合作,对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中日装配式建筑技术交流大会上表示。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据该负责人介绍,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印发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定期组织召开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会议,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培育了一批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龙头企业。截止到2018年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已全部出台了具体的配套措施,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2018年,全国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2.9亿平方米,较2017年增长了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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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要点: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较为严格,经过招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同时承包人之间竞争激烈,即使合同中标的,也不可能向发包人承诺低价承包。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中标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的情形,俗称黑白合同,也叫阴阳合同。长阳专业专业建筑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一般是指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个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进行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确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呢?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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