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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资质改革的内容,业内人士给出了积极的评价。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原副局长汪士和认为,征求意见稿是切实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大动作,不仅大幅压减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而且大大拓宽了企业经营范围。现行《建筑法》已不适应建筑业的发展需求,不仅限制了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而且规定总承包企业承接的项目,需要分包的必须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导致拥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越来越多,但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新资质标准落地后,建筑业活动受限、专业分工过细的局面将得到改善,有利于“大建筑业”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军称,此次资质改革思路以“能减则减、能并则并”为原则,总体强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在“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之间进行一次新的权重分配。对建筑业来说,未来,市场准入条件将更为宽松,这也对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自律提出了更高要求。
王铁宏做题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与科技跨越双重迭加下的BIM技术发展趋势》主旨演讲。他指出,当前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是全领域、全过程、全产业链的全面转型升级。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推广应用BIM技术,要突出解决三维图形平台的引擎问题,三维图形平台的安全问题,以及设计、施工运维阶段BIM应用不贯通问题。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同时,应该高度关注智慧城市、公共集采平台建设、企业管理软件打通、数字孪生、智慧建造等前沿课题,加速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刘锦章发表讲话。他指出,建筑业应紧紧抓住全球数字经济浪潮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契机,深入研究以BIM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业的跨界融合。将信息技术做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整合优质资源协同发展。加强BIM基础设施建设,培育BIM人才,建立“互联网+”的协同工作模式。以BIM应用成果为载体,促进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建筑业实现转型升级。
法律知识要点:建筑工程的质量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较为严格,经过招投标的建筑工程合同需要向政府部门备案;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同时承包人之间竞争激烈,即使合同中标的,也不可能向发包人承诺低价承包。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中标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不一致的情形,俗称黑白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黑白合同,一般是指经过招投标的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个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以上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对“白合同”中进行实质性内容进行了重大变更的合同称为“黑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如何确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呢?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科学决策引领行业发展,行业实践激发“政”能量。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1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推进会暨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观摩会,强调《指导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要以贯彻《指导意见》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协同推进,持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这对促进我国建筑业的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而言,既是基层创新实践的“定心丸”,又是行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剂”。同日,《中国建设报》发表独家报道《融合国际先进标准,过程体系精益求精——精益建造“才良模式”与建筑工程品质保障的21条精准对标》,业界对精益建造“才良模式”(以下简称才良模式)同《指导意见》5个方面21条精准对标的具体内容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此,今特撰此文予以详解,以资业界专家及同仁参考借鉴。
在结算周期方面,各地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结算。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采用的便是这种方式。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二是按照工程进度结算。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分按月结算与支付和分段结算与支付两种方式,甘肃省、山西省等地采用的是这种方式。湖北关于工程预算公司此外,甘肃省和山西省还提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进一步限定了结算的时间。在价款支付方面,各地普遍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明确发包人逾期审核即为认同。为体现对施工单位付款的保障力度,各地还对进度款最低付款比例作了规定。例如,浙江省、四川省以及重庆市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山西省和甘肃省则分别要求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75%、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结算周期方面,各地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计量周期结算。根据建设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结构、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进行划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采用的便是这种方式。二是按照工程进度结算。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分按月结算与支付和分段结算与支付两种方式,甘肃省、山西省等地采用的是这种方式。此外,甘肃省和山西省还提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进一步限定了结算的时间。在价款支付方面,各地普遍强调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明确发包人逾期审核即为认同。为体现对施工单位付款的保障力度,各地还对进度款最低付款比例作了规定。例如,浙江省、四川省以及重庆市要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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